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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水利(水務)局,楊凌示范區水務局,西咸新區水務局,韓城市水務局,各廳設處室、廳屬單位,有關涉水高校:
??????為推動全省水利科技創新,規范水利科技項目管理,根據中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水利科技工作實際,我廳對《陜西省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20年8月28日經第六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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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水利廳 ?
?????????????????????????2020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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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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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科技項目規范化管理,推動我省水利科技進步,根據中、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我省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列入水利科技年度計劃,由省水利廳負責安排實施的所有科研、推廣和標準化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水利科技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指關系到我省水利發展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研究,對水利基礎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包括重大基礎研究項目、能形成規模效應的推廣項目、應用高新技術項目、對政府決策具有較大影響的軟科學項目等;除重點項目以外的其它項目為一般項目。
????第四條 ?省水利科技項目管理實行立項審查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條 ?廳科技處歸口統一管理水利科技項目,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廳機關相關處室按其職責做好項目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 ?申報和立項
????第六條 ?省水利廳根據我省水利發展規劃需求,發布水利科技項目申報指南,主導水利科技研究發展方向。
????第七條?項目實行法人單位申報制,申報主體為全省各級水利單位或涉水科研院所等。鼓勵高校與水利單位聯合申報,支持產學研聯合創新。
?????第八條 水利系統單位申報水利科技項目,應當填寫《陜西省水利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按隸屬關系逐級簽署意見后,報省水利廳。非水利系統單位申報水利科技項目,應當填寫《陜西省水利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報省水利廳。
????第九條 ?水利科技項目立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科研項目應緊跟本專業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解決涉水關鍵技術,服務國民經濟社會發展;
????2.推廣項目應與生產建設相結合,必須為技術成熟的科技成果或由多項成熟技術組合配套的綜合技術,推廣后能形成規模效應;
????3.引進技術必須是經過一定生產考驗,能解決實際需要的先進成熟技術,或是能夠提高水利建設和管理現代化水平的高新技術;
????4.試制新產品必須是經過省內外調研,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好的新產品;
????5.中間試驗必須是已經小試成功,為生產提供設計數據的項目;
????6.軟科學項目主要是對水利行業政策、決策、生產和管理有較大影響的項目;
????7.標準化項目應根據水利行業需要,促進行業標準化建設。
????第十條 ?省水利廳科技主管機構根據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申請項目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省水利廳組織有關專家和相關處室召開評審會,對通過可行性評估的項目予以立項。
?????第十一條 ?水利科技一般項目執行期限不超過兩年,水利發展資金補助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執行期限不超過三年,水利發展資金補助以項目性質和規模來確定。
????第十二條 ?凡經省水利廳上報列入國家和省級有關科技計劃的項目,均納入省水利科技計劃統一管理。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編制經費預算,預算合理真實,支出結構科學,使用范圍規范。涉及政府采購、招投標等事項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應當多渠道籌集。項目經費除省財政補助經費安排外,工程建設項目可從概預算編制中的科研試驗費中安排。鼓勵涉水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
????第十五條 ?獲得水利發展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由省水利廳和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水利科技項目合同書。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 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應當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項目承擔單位承諾的自籌資金應當足額到位。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合同書簽訂后,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應圍繞項目合同書和實施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目標任務,履行各自義務,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八條 ?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要求編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省水利廳。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項目任務、考核目標、計劃進度、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需要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出申請,按程序報省水利廳同意后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前3個月向省水利廳申請延期實施,最長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經省水利廳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填寫驗收申請書,向省水利廳申請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應當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其中水利發展資金支持30萬元以上的項目還應當進行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 ?省水利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工作任務、績效指標、財務執行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形成驗收結論。
????第二十四條 ?項目驗收結論按任務目標、指標完成等情況劃分為三種。分別是:通過驗收、準予結題或不通過驗收。
????1.按期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80%以上的,為通過驗收,頒發驗收證書。
????2.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任務的50%以上,但未達到80%的,且有正當理由的,按照準予結題處理,頒發結題證書。對項目執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終止結題處理。
????3.未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任務50%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
????(一)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的;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三)出現嚴重科研不端行為的;
????(四)出現問題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五)拒不配合項目檢查或財務審計的;
????(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驗收材料的;
????(七)對重大事項未按要求履行報批程序的;
????(八)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的;
????(九)項目合同書規定其它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未通過驗收且超期不到1年的項目,給予半年整改時間后須重新申請驗收;超期1年以上的,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項目執行期滿1個月前提交驗收申請。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期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水利廳提出延期申請。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技術檔案,并于項目結束后,及時向省水利廳提交項目申請書、審批文件、資金下達計劃、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合同文本、年度報告、驗收、經費決算等技術檔案資料。
第六章??懲戒措施
????第二十七條 ?項目管理實行信用檔案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在項目實施中的信用情況進行客觀記錄,作為其后續水利科技項目推薦、立項的重要條件。
????第二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水利廳予以公開通報:
????(一)不嚴格履行合同書約定內容的;
????(二)擅自超范圍調整項目財政資金預算科目或改變資金用途的;
????(三)未按要求提交重大事項變更報告、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等;
????(四)提供虛假、不符合實際或不完整資料的;
????(五)項目執行期滿后6個月內未提交驗收申請或延期申請的;
????(六)項目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二十九條 ?水利科技項目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省水利科技項目。
????項目承擔單位在水利科技項目實施中,有騙取財政資金、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的,3年內不得申報省水利科技項目。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中所取得的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和軟科學研究成果,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裝置、計算機軟件以及專利、論文和專著等,其知識產權管理按照《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取得的水利科技成果由省水利廳登記備案。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論文、出版專著、授權專利、研究報告、軟件著作權等均應注明“陜西省水利科技計劃項目”及項目編號。
????第三十二條??省水利廳對已完成的水利科技項目成果進行匯編,建立數據庫,每年組織向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部門推薦優秀水利科技成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2011年12月印發的《陜西省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自行廢止。